法律翻譯的特點及對譯者的要求
所在位置: 翻譯公司 > 新聞資訊 > 翻譯知識 / 日期:2017-10-14 21:50:54 / 來源:網(wǎng)絡
關于,一些人偏見地認為僅僅是一種機械的工作,不過是一種程式化罷了。事實上,任何類型的法律文本翻譯,從法規(guī)到合同到法庭證詞,都是與三個領域的理論應用密切相關的一種實踐;法學理論、語言理論(廣義上包括語言學、修辭和文本理論)以及。
目前,法律翻譯的主要困惑就是針對法律翻譯標準的激烈爭訛 法律翻譯人員傳統(tǒng)上一直受忠實于原文的翻譯原則所束縛,因此,一些律師和語言學家認為法律文本必須直譯,有的認為法律翻譯幾乎無法意譯,并認為法律翻譯人員的任務是把原作者的信息,即他的思想和想法而非其表述的文字,傳遞給接受者。盡管堅持形式對等和直譯,還提到立法翻譯完全為了信息目的,比如,為外國律師、商人及其他讀者提供信息。這一論述意義重大,因為這是律師第一次意識到文本功能可能在決定翻譯策略上發(fā)揮著作用。在傳統(tǒng)的原文轉(zhuǎn)換觀點受到挑戰(zhàn)后,一種解放譯者的新思想出現(xiàn)了,即具體的交際環(huán)境選擇翻譯策略從而創(chuàng)造新的文本,如改寫和雙語國家的共同起草等。但長期爭論的法律翻譯標準的實質(zhì)性問題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在中國,一些學者也對法律翻譯標準展開了積極討論。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如一些學者提出的法律文件翻譯的五項原則:莊嚴詞語的使用原則、準確性原則、精練性原則、術語一致性原則和專業(yè)術語的使用原則。其實,在這五項原則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其它的四項原則都服務于準確性原則。
實踐證實,法律翻譯并不是用譯入語中的概念和制度來替換原來的法律體系中的概念和制度的簡單過程。因此,在律師不能期望譯者翻譯出意義相同的平行文本時,他們更希望譯者翻譯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平行文本。所以在翻譯實踐中,譯者的主要任務是翻譯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本,在這種情況下,譯者必須理解的不只是詞、句的意思,而且還有其在另一種語言當中具有的法律效力及如何實現(xiàn)這種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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